答:(一)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市级主管部门开具该资质证书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拨付(尾款)申请表(原件1份)。
(三)区管理机构开具的尾款备案证明文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