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住房和建设局 > 常见问题

物业专项维修金专项使用尾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时间 : 2015-11-06 00:00来源 : 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一)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市级主管部门开具该资质证书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拨付(尾款)申请表(原件1份)。 

    (三)区管理机构开具的尾款备案证明文件(原件1份)。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