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工程的范围?
时间 : 2015-10-30 00:00来源 : 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第七条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时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第六条相关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服务采购。 未达到前款规定限额,但服务或者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修缮或者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实行简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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