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B107-0003宗地和B107-0004宗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7-18 00:00来源 : 区土地整备中心
深圳皇冠(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2013年7月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87)要求尽快推进车公庙片区交通改善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系统改善车公庙片区交通状况,我区需对车公庙片区道路进行综合整治,其中四条规划市政道路(泰然二、四、九、十一路)的建设用地占用贵司B107-0003、B107-0004宗地的部分地块,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已向贵司送达收地决定书(见附件),我区正依据收地决定书开展B107-0003、B107-0004宗地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248号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深南大道与广深高速公路交汇处东南角,收地范围以收地决定书为准(见附件)。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以下行为,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关于收回B107-0003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市规土一局[2016]14号)、(市规土一局[2016]71号)
2、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关于收回B107-0004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市规土一局[2016]17号)、(市规土一局[2016]84号)、(市规土一局[2016]85号)、(市规土一局[2016]93号)
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
2016年7月12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209室,联系电话:83596051)
附件: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