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住房和建设局 > 房屋征收 > 房屋征收项目信息

关于继续开展B107-0003宗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8-20 00:00来源 : 区土地整备中心

深圳皇冠(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因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220kV110kV车公庙西输变电工程已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列入市2014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我区将继续开展涉及你单位B107-0003宗地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深南大道与广深高速公路交汇处东南角的车公庙皇冠工业区内的第2栋宿舍楼、第4栋宿舍楼,具体坐标为: 

  A1x=18535.47y=110776.38;(A2x=18526.66y=110723.00;(A3x=18568.60y=110705.03;(A4x=18623.55y=110695.96;(A5x=18634.95y=110765.03;(A6x=18541.22y=110780.49;(B1x=18634.95y=110765.03;(B2x=18623.55y=110695.96;(B3x=18657.10y=110690.43;(B4x=18667.68y=110754.56;(B5x=18663.56y=110760.31。详见《220KV110KV车公庙西输变电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以下行为,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220KV110KV车公庙西输变电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图 

  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 

  201408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附楼302室 

  联系电话:0755-83596051  李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