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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慢性病医院征收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2-10 08:48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福田区慢性病医院征收项目已列入《深圳市2019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拟对《意见书》确定的拆除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29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现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范围:《意见书》确定的拆除范围内的房屋,详见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

  四、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附件: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重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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