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1-09 11:36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15号)规定执行,现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基本情况
(一)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于2020年11月28日下达专项资金200万元,结转至2021年;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于2021年2月下达专项资金700万元。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2021年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我区调减350万元。
(三)第一笔下达资金200万元,2021年已实际支出66.04万元,剩余133.96万元,因该余款2020年已结转,故2021年无法再次结转,已由财政统筹收回。
二、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2022年各区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函》要求,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1.专项资金申请的审核相关工作:对专项资金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初审、复审及现场检查;对申报专项资金的房源网格信息进行核实与修正;对辖区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后续全过程监管;监督、检查辖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2.住房租赁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标准的编制工作:制定辖区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完善辖区“城中村”住房规模化改造规划;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统租改造等。
3.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辖区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辖区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租赁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监督辖区内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开展“甲醛房”整治等。
4.统计分析租赁市场纳管情况:以各主要用途房屋租金和空置率为主要关注点,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市场监测,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监测报告,为区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一)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福财直【2021】16号),调整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17.5431万元,分别调整下达给十个街道办事处。
(二)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福财直【2022】2号),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19.6533万元,分别调整下达给十个街道办事处。
(三)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关于征求2020-2022年各区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函》要求,自中央下达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已实施的项目共有8个,总金额为373.22万元。一是“福田区长租公寓风险排查及应急技术服务项目”37.40万元;二是“2021福田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服务项目”35.00万元;三是“福田区住房租赁规模化改造和统租可行性研究项目”88.00万元;四是“福田区城中村租赁住房改造提升研究项目”34.00万元;五是“福田区长租公寓巡查整改项目”39.82万元;六是:“福田区租有宜居调查研究项目”45.00万元;七是“2022福田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服务项目”34.00万元;八是“开展福田区“甲醛房”检测服务”60.00万元。
(四)上述项目合同尾款资金全部已支付完毕,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直达专项资金指标2022年底结余5.6236万元,已由财政统筹收回。
四、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共支出373.22万元,调整下达街道37.1964万元,财政统筹收回139.583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有效保障各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截至2022年末,已实施的项目共有8个,共支付总金额为373.22万元,完成支付专项资金指标。
(2)质量指标
全面统筹各项目有序推进,已实施开展项目共有8个,总金额为373.22万元,已完成年度支出计划。
(3)时效指标
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2020-2023年各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购买服务项目经费的函》的要求,各项目单位向我局申请支付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73.2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申请拨付的专项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全部完成了直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4)成本指标
截至2022年末,550万元直达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了支付各项目款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突出租赁住房民生属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和发展健康稳定的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满意度指标情况
各项目在征求意见期间,得到了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可。超过90%的租赁企业对我局及实施主体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