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2-20 00:00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告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保障性住房的计划、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和租售;负责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临时建筑的管理;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管理,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准运管理;行使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节能施工图抽查及专项验收、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质量安全监督;负责辖区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本单位共设6个科室和2个行政事务机构,包括办公室、住房改革与发展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物业监管科、待定科室(根据福编[2016]61号文,增加内设机构1个,科室名称待定),燃气管理办公室(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和建筑节能技术办公室。编制数29人,实有人数19人,雇员员额6人,实有人数4人,劳务派遣实有人数20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公务用车共有2辆。
三、2016年绩效情况
2016年度,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全年各项任务。2016年度完成3项民生实事,包括开建1000个公共停车位、完成35个老旧住宅区的管道燃气建设并启动30个老旧住宅区和2个城中村的管道燃气建设、 提供1000套人才住房。
(一)保障性住房方面,2016年开工建设项目413套,在建项目8643套,已建成项目3329套;着力推进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做好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货币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工作,推进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工作;完成了安居型商品房、公租房日常轮候申请工作;完善人才住房的管理和分配机制,缓解企业人才的住房困难,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二)提升公共服务,强化物业监管。继续做好物业监管工作,积极发挥物业企业联合会的作用,在规范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同时,承接政府服务职能,大力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三)强化监管,维护建筑市场和瓶装燃气行业稳定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废弃物的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水平;大力排查及治理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大力开展瓶装燃气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工作,对瓶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到位。
(四)推进民生实事项目落地,2016年陆续开工6个城中村和62个老住宅区的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对5个城中村的供电设施整改已陆续开工;环境综合整治方面,5个城中村已陆续开工、6个老住宅区施工已经接近尾声。
四、2017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继续做好保障房管理服务工作,完善辖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机制。做好安居型商品房、公租房日常轮候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以及区属公租房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为创建福田区良好的企业人才环境,汇聚世界级科研团队和骨干企业,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人才住房管理机制。
(二)继续做好保障房建设监管工作,拓宽保障房源筹集渠道。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有关要求,争取完成福田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有序安排我区企业人才住房分配工作。通过旧住宅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配建、挖掘闲置用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三)继续做好建筑监管工作,制定《福田区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实施细则》。大力推动福田辖区绿色建筑的发展。在去年已经实现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达到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未来三年要实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达到国家绿色建筑的标准,未来五年要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全部达到国家绿色建筑的标准。
(四)继续做好物业监管工作,探索建立物业纠纷调解体系。针对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频发、纠纷类型复杂的特点,继续引导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并在必要时邀请区业委会建设顾问团专家参与,增加利益诉求解决渠道,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维护社区稳定和谐,及时妥善化解物业纠纷。
(五)继续做好瓶装燃气监管工作,全力推进城中村及老住宅管道燃气全覆盖。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或聘请燃气专业人员对辖区瓶装燃气供应站和服务点开展日常安全巡查的工作。加大瓶装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指导监督协助辖区各瓶装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推进城中村及168个老住宅区的管道燃气改造工作,实现城中村及老住宅管道燃气全覆盖,2017年计划实施7个城中村和62个老住宅区燃气管道铺设。
(六)全力推进城中村及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完善城中村及老住宅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加大文化设施的建设,大力提升城中村及老住宅区品质,加快推进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高品质综合环境建设,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舒适的宜居环境。2017年计划实施8个城中村供电设施整治; 10个城中村和19个老旧住宅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深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差异化监管,通过强化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监督,突出对建筑高边坡、堆土、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地下暗挖和瓶装燃气站点等重大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狠抓勘察、设计质量,切实加强检测质量监控。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关乎民生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以及商品住宅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标准化。
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部门预算规模为86,13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134.77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具体包括:
(一)基本支出879.31万元。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10.8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离退休经费支出251.0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公用经费17.43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85,255.46万元。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1、购置费支出11.5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1)办公自动化设备1.2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多功能一体机4台;
(2)电器设备1.8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2台分体空调及3部去湿机;
(3)网络设备1.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1台服务器;
(4)档案、保密设备7.5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1台高速扫描仪。
2、业务费支出2,870.07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管理事务470.07万元,主要包括20名劳务派遣人员费用258.57万元、培训经费10.00万元、19名公务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8.00万元、日常办公费用40.00万元、绩效考核费用65.67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基层党建费用5.00万元、法律事务咨询费6.00万元、对口帮扶费用15.0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49.33万元。
(2)安全管理支出730.00万元,主要包括:
①建筑业管理工作经费110.00万元,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质量活动月、法制宣传月等费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三禁专项检查工作等;危房鉴定及管理经费;临时建筑审批、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投标备案等工作经费;法律事务费;建筑新政策法规学习培训、行业规范化管理、建筑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等;建筑节能宣传、建筑节能验收、建筑节能抽查专家审图费、建筑节能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建筑业三级资质审查、绿色建筑初审;搅拌站检查费用。
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经费30.00万元,包括:每季度组织一次瓶装燃气安全大检查费用;瓶装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费用;宣传费用;瓶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费用;瓶装燃气供应点检查费用。
③对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补贴支出590.00万元。根据2008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我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从2009年取消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用的收取,该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经2009年区政府五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每年从我局部门预算中安排,我局按该站的实际监督项目拨款。
(3)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320.00万元,主要包括:
①水围新村国际化社区示范项目“以奖代补”经费1,000.00万元(区政府六届六十次常务会议议定),为鼓励先进形成示范,区委、区政府创新城中村升级改造模式,选取了水围村作为试点,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水围新村先行先试打造国际化社区示范项目,并为此制定了《水围新村国际社区示范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2015年该项目已完成第一阶段任务,2017年继续对余下阶段任务进行奖励。
②物业管理经费70.00万元,主要包括:委托物业企业联合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20.00万元;物业管理行政业务经费50.00万元,包括执法检查业务费、业委会顾问团经费、创优考评经费、律师费、培训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等。
③住房管理业务经费230.00万元,主要包括:金田新村拆迁空置物管费及福田科技广场拆迁现场安保费共55.00万元;住房改革与发展业务经费30.00万元;住房保障科室业务经费65.00万元;人才住房和保障房受理轮侯库系统开发80.00万元。
④对老旧住宅区及城中村改造专项的工作经费20.00万元,主要包括:城中村、老旧住宅区、市容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工程有关表格、资料的印制、工程资料建档费用、聘请专家咨询、论证及评审劳务费、专业技术培训学习费、下工地安全物品配置等费用。
(4)地质灾害经费50.00万元,主要包括技术咨询服务费15万元、宣传演练费用15万元、应急专项经费20万元。
(5)福田区人民医院后期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支出300.00万元,主要是预留一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款项。
3、预算准备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中不可预见的政策性支出等,按照项目支出的5%以内的规模预留。
4、专项性项目支出4,829.00万元,主要是纳入部门预算内管理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对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902.00万元,主要是①根据2013年下半年市住建局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有关精神,定向配租给我局240套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该支出主要是240套住房向市局缴纳的年租金及空置管理费用支出480万元。②2016年12月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同意我局通过承租“水围国际社区”35栋中的29栋村民楼556套住房作为我区人才公寓使用的相关事宜。现根据该项目的计划安排,2017年共需支出2,422.00万元,其中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装修期间的空置租金及管理费用797.00万元,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支出1,625.00万元。
(2)货币补贴支出812.00万元,主要是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①根据深建房改[2012]67号文件的规定,面对辖区低保户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2016年每月向辖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发放30万元,由于2016年7月开始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对低保家庭租住公租房的继续给予公租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公租房租金的90%,每人补15平米,每户不超过50平米计算),同时按市场评估价重新制定市场租金补贴标准,预计每月补贴约67万元计算,2017年预计向360户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发放800.00万元。
②根据深建会纪[2011]100号“关于第二次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对辖区户籍弃选经适房家庭和选择货币补贴家庭发放货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91元,每户家庭住房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预计2017年将继续发放该项补贴,全年需12万元。
(3)保障性住房管理支出1,115.00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空置管理费用支出500.00万元、公租房维修(护)支出365.00万元、其他管理支出250.00万元。
5、政府投资项目支出77,444.8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老旧住宅及城中村管道燃气改造工程支出6,132.00万元、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支出7,860.00万元;石岩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支出63,243.00万元;零星工程支出209.89万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9.4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50万元,同比减少5.05%。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由区外事办和财政局统筹管理,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50万元,比2016年减少0.50万元,同比减少16.67%。主要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和规范公务支出行为、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6.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6.90万元,与2016年持平。
详见附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