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主要职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09 17:48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会同、参与拟订区具体政策及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住房租赁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政策性住房的出售、出租、维修及供后监管等工作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负责拟订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技术标准,统筹开展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勘察设计、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区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负责监理行业及市场管理。承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属地化管理职责。
(七)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建设,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防指挥工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地规划报建、工程建设管理、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管理等各环节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
(九)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与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建筑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相应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查处瓶装燃气企业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设立许可和瓶装燃气配送服务部、服务点的设立备案。
(十二)承担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十三)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十四)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
(十五)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念规划、项目专项规划,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等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国土、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十八)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拟订区级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工作流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土地储备有关政策、计划。对上级部门编制的辖区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草案拟订回复建议。
(十九)按权限执行全市土地整备资金计划,管理相关土地整备资金。负责管理使用房屋征收资金,负责土地整备项目和房屋征收项目结(决)算。
(二十)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十一)负责申报辖区城市更新标图建库范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备案。
(二十二)负责审查、确认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监管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出具意见。
(二十三)负责组织编制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
(二十四)负责统筹政府主导的重点片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申报辖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牵头组织推进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实施工作。
(二十五)组织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工作,负责申报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二十六)负责辖区城中村(旧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定性审核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二十七)拟订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房屋征收资金概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发布房屋征收提示,承担区政府核发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负责统筹管理市政府移交给区政府的国有储备地。
(二十九)负责辖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关协调组织、拆迁谈判、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十)负责增加不超过15%建筑面积的辅助性公用设施综合整治类工业区升级改造审批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区住房建设局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动住房新政落地实施,着力解决住房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职责分工参照市住房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