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住房和建设局

《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招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反馈

时间 : 2019-05-13 17:42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本次《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招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活动已结束,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予以全部采纳(详见下表)。市民朋友们仍可以通过邮箱向我局提交意见或建议,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积极支持参与!邮箱地址: js@szft.gov.cn。

序号

  修改意见或建议

  是否采纳

  1

  小型建设工程预选库里的承包商,应该要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且没有出现过任何的违规,没有出现任何贿赂的装修公司。同时,在发包工程的时候,应该选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免绝对大部分工程都被同一家承包商或者集中某些承包商承包,避免出现垄断和分配不均的情况。

  采纳。根据73号文第二十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本次入小型预选库的承包商应具备施工相关资质,符合“三公原则”。该资格条件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有任何违规或出现任何贿赂的公司,我局将予以处罚。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