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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回购企业人才住房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6 15:33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文号:202210-013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与我局签订《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购买合同》[合同号:深福房企人字(2009)第00427号],购买福田保税区桂花路南福保桂花苑3栋D座501号企业人才住房。经核查,你公司已于2013年3月29日将企业注册地址迁出福田区。根据《2008年度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款第三项的规定,若企业外迁,由我局回购人才住房。

  我局已在你公司将注册地迁出福田区之后发出《关于退出人才住房的通知》,通知你公司在30天内腾空上述所购住房,并到我局办理退房手续。你公司未签收该通知。之后,我局于2022年2月10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回购企业人才住房的告知书》(文号:202202-145),并于2022年8月3日公告送达该文书。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回购企业人才住房的决定书》(文号:202210-013),依据《2008年度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款“若发现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款的承诺,可责令企业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否则企业住房办公室有权委托区建设局将出售的房产回购”的规定,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决定: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关于福田保税区桂花路南福保桂花苑3栋D座501房的《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购买合同》[合同号:深福房企人字(2009)第00427号],收回该套住房,退还购房款。

  因联系不到你公司,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回购企业人才住房的决定书》(文号:202210-013)。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办公大楼2717室

  联系电话:0755-82918949、0755-82917540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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