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06 14:27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陈佳均(身份证号码:4403****2115):
经核查,你(家庭)承租深圳市宝安区汇裕名都花园(三期)小区7A栋2614号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自2023年7月起,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本机关已告知你欠租情况,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19日向你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202404-ZF-13),拟决定:
一、解除与你(家庭)于2022年12月6日签订的《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号:深福租社(2022)汇裕名都花园(三期)0344],收回该套住房。合同解除后如你(家庭)未及时办理退房手续,本机关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二、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2334.81元。
三、向你收取暂计至2024年3月欠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7004.70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和违约金:(1)存入托收的银行账号;(2)到本机关现场领取现金缴款单缴纳。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预告知书内容有异议,你(家庭)可在收到本预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述申辩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联系电话:0755-82536074、0755-82563514。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