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06 14:28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曾庆林(身份证号码:4304****5514):
经核查,你(家庭)在承租深圳市宝安区汇裕名都花园(三期)1栋0205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期间,擅自在阳台违章搭建铁皮棚,属于擅自改建、扩建,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情形,违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及《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本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已向你(家庭)发出《整改通知书》,通知你(家庭)在限期内进行整改,自行拆除搭建物,但你(家庭)逾期未整改。
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20日向你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202312-ZF-01),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解除与你(家庭)于2022年3月7日签订的《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号:深福租社(2021)汇裕名都花园(三期)0821号],收回租赁住房。
二、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4275.61元。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预告知书内容有异议,你(家庭)可在收到本预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述申辩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联系电话:0755-82536074。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