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17 16:24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程*香、谢*:
因你两人累计六个月以上欠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本机关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对你两人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决定书》(以下统称《决定书》)并送达,你两人至今未履行《决定书》中义务,仍欠缴租金及相应违约金。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向你两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内容如下:
1.请你两人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决定书》所述义务;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决定书》所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上述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两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履行上述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电话:0755-83228237;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花园大厦一层102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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