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23 16:04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薛*蓉等九人:
因你九人(家庭)待业时间超过60个自然日,不再符合福田区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以下简称人才住房补租)的发放条件。本机关已通过短信、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你九人应当依法退回多发放的人才租房补租款项,但你九人经通知后仍未退回。
依据《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深福建发〔2020〕1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和《福田区重点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第七条第一项及第九条约定,本机关于2024年8月5日向你九人(家庭)作出《关于收回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的预告知书》(以下简称预告知书),预告知书内容如下:
收回向你(家庭)多发放的人才住房补租款项。请你(家庭)在收到预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人才住房补租款项至本机关指定的收款账户(详细收款账户信息请联系本机关取得,汇款时请注明退款人姓名及退款原因)。
因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上述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九人(家庭)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履行上述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预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电话:0755-8255956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花园大厦一层102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