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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26 16:01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虞X媛:                                     

  2023年2月24日,你将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香荟雅苑B906室房屋出租给肖X华,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号:深房租福田2023008312)。经核查,该房屋于2021年1月15日办理了转移登记,你非该房屋的产权人,你向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不真实,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登记备案号为深房租福田2023008312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决定书》,并抄送相关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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