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17 17:5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水裹酒店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举报,反映你单位绿景花园二期水裹汤泉酒店装修工程项目经理谭润鹏已转注册至其他公司。经调查,你单位绿景花园二期水裹汤泉酒店装修工程于2024年7月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编号:2405-440304-04-05-99948901,证书序列号:2024-0905[改3])。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中靖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举报线索,本机关于2025年5月30日对中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你单位进行了约谈,并要求相关单位提交佐证材料。你单位于2025年6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中靖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黔]JZ安许证字[2021]082736)。经核查,该证已于2025年1月14日到期,且你单位未能提供中靖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得延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经本机关核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现,项目经理谭润鹏已于2025年5月12日转注册至其他公司,但你单位未向本机关申请变更项目经理。此外,经核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未查询到项目经理谭润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信息,亦未查询到施工单位中靖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综上所述,案涉项目的施工单位中靖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本机关作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编号:2405-440304-04-05-99948901,证书序列号:2024-0905[改3])已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以上事实有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的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于2025年6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深福建行审撤告字〔2025〕1号),告知了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绿景花园二期水裹汤泉酒店装修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编号为2405-440304-04-05-99948901,证书序列号:2024-0905[改3])。
你单位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于接到本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内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