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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25 09:39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陈*:

  因你待业时间超过60个自然日,于2021年5月31日不再符合福田区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以下简称人才住房补租)的发放条件。本机关依据《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深福建发〔2020〕1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第七条第一项、第九条的约定,对你作出202412-ZF-03《关于收回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的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送达。而你至今未履行《决定书》中义务。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8日向你作出CG-202508-02《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内容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决定书》所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决定书》所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有效送达CG-202508-02《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8255956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花园大厦首层102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明细

受送达人及身份证号码

决定书文书编号

决定内容

催告书文书编号

陈*

3623****2711

202412-ZF-03《关于收回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的决定书》

收回向你多发放的自2021年6月份的人才住房补租款项1400元。

CG-202508-02《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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