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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15 11:35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在委托事项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现行有效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事项和权限

  (一)委托执法事项

  受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管辖范围内,在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事项的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1.对违反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使用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分配后日常管理及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与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8年8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限(不含行政强制):

  1.执法检查权。负责对委托执法事项涉及领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实施调查处理、取证;

  2.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在现场检查、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委托执法事项管理规定有关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3.现场证据采集权。对委托执法领域各方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案源登记、调查、取证;

  4.提请处罚。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提请甲方立案并在调查终结后,提请甲方进行处罚审核,乙方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执行等执法事项负责;

  5.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三)规章

  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5.《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7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918949

  (二)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7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521163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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