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高质量发展企业人才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5〕060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25 17:21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福田区高质量发展企业人才配租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5年福田区高质量发展企业名录》(附件1)内企业的员工,并按照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2)。

  二、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综合项目户型、建筑面积等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家庭可选本批次的单身公寓或一房一厅户型;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的两房、单身公寓或一房一厅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申请人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者境外高校博士学位,或者申请人系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优先配租。

  三、配租房源

  本批次拟集中配租房源1000套,其中: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300套(房源明细详见附件3);安居乐寓滚动提供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700套(附件4),签约可享受“特惠租金价格、拎包入住”的专项优惠礼包。

  注:

  1.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2.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3.本批次住房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情况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情况执行。

  四、配租流程

  (一)线上申请认租

  认租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申请人一旦签订租赁合同,其在本批次的所有申请即刻失效。

  线上申请认租时间为:发布通告起至2026年1月8日18:00。认租截止时间前未线上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认租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认租申请。认租申请人的住房、婚姻、社保、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受理变更。

  本次认租资格初审未通过,提交补充材料的截止时点为2026年1月23日18:00。

  (二)资格审核

  认租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后,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组织审核其资格条件,资格审核结果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选房签约环节。

  (三)选房签约

  根据申请住房种类不同,分别按照以下流程选房签约:

  1.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提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认租编号为唯一凭证,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组织,公证处对符合条件申请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其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操作细则另行通知,选定住房后现场签订租赁合同。

  2.申请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并同步抄送至安居乐寓;申请人收到审核合格的短信通知后,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申请:

  a.线上申请:通过安居乐寓等小程序或APP在线提交申请资料;

  b.线下咨询:直接前往项目现场咨询,或致电项目公示的服务热线了解详情并预约看房。

  五、申请材料

  认租申请人应当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系统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四)申请人与就职单位签订的有效全职劳动合同;

  (五)入住人及配偶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六)申请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七)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证明材料;

  认租本批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配租人员,在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还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勾选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当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勾选任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提交其单位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全职工作证明。

  上述材料中提交学历或学位证明的,以下情况还需提交相应材料:2002年之前毕业的,需另行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需另外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租家庭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清晰、规范和完整,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将影响本次认租资格。

  六、租赁期限与管理

  本批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组织项目单位签约,租赁合同为一年一签,但租赁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申请人承租期间备案的资格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申报变更备案信息,租赁期间资格不再符合本通告规定配租条件的,应当退租并腾退住房,办理退租手续。

  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至完成选房签约,选房家庭工作单位、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不能进行选房签约,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其所选住房将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运营单位签约及日常管理,租赁期自行协商(不超过三年)。承租人信息由运营单位报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登记备案。

  七、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0755-82917540。

  福田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本批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三)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或弃退住房,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另行分配。

  (四)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

  (五)本批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可通过本通告提供的VR、户型图等项目信息了解相关情况;认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可自行联系相应门店预约现场看房。

  (六)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入住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如租住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视为已了解上述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就学位、落户等需求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相关诉求。

  (七)房源按照本通告的选房规则选完即止,请认租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八)承租本批次住房的,后续管理、租金调整等相关事宜均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提交本批次项目认租申请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所选项目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位、落户及居住证、周边配套、学位等情况,以及可能存在噪声、震动、粉尘、异味等周边环境影响。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上述事项为由,就本批次项目同类信息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九、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949

  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2521163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安居乐寓住房租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体详见附件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2025年福田区高质量发展企业名录

  2.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3.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明细

  4.安居乐寓房源清单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