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续签相关事宜的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13 18:00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等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续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年共3179户公租房承租家庭需开展合同续签事宜(详见附件1明细表)。
二、续签条件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公租房承租家庭续签条件和审核内容为:
(一)公租房承租家庭提出续签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
2.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续签时限要求
公租房承租家庭请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签申请,按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登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申请续签。租赁合同期满因公租房承租家庭原因未办理完成续签手续的,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四、租金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三十一条、五十条规定,续签租金标准如下:
(一)基准租金按照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评估的最新市场参考租金和根据适用政策综合确定。具体单套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执行。
(二)原公租房政策家庭按市场参考租金的60%确定,承租家庭在续签时选择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收入财产核对报告尚未出具的,租金按照原政策执行。收入财产核对报告出具后且符合限额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30%确定。不审核收入状况或收入不符合限额标准的,续签时租金按原政策执行。
(三)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承租的,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3%确定,续签合同期限按照区民政部门发放证件的有效期确定。
五、续签流程
(一)公租房承租家庭的续签方式为网上续签,《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租房承租家庭申请续签可自主选择适用原政策或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自主选择两类办法其中一类即可。选择按照原政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续签条件的,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二)选择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先进行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申请通过后,续签时将不再适用原办法。
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注意:(1)选择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申请收入财产核对后未按要求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提交【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以及【承诺和授权书】、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续签。
(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超过收入财产限额未重新申请适用原政策续签或者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续签资格后,申请人未发起续签合同签署,导致租赁合同期满未办理完成续签手续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将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住房、户籍、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甲方办理信息变更。
承租人在续签前应先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符合续签条件的,再按规定完成续签。
操作流程如下:

六、重要提示
(一)公租房承租家庭无续签意愿、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续签申请以及不再符合续签资格的,应于续签时间结束前缴清租金并办理退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
(二)公租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三)公租房承租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配租公告中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申请续签,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四)2023年8月1日前承租的公租房承租家庭适用新政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续签后,后续再申请续签均按照新政策规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续签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确定租金。
七、异议处理
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不符合续签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通知续签。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或深圳市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755-8257567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三)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0755-82521163、0755-83228237、0755-82799474、0755-82571663。
附件:1.2026年度公租房合同续签明细表
2.公租房续签操作手册
3.2026年公租房续签基准租金明细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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