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28 15:11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张*(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11****3815):
经核查,你(家庭)在承租深圳市汇裕名都花园(一期)1栋A座2403号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及《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十二条约定。
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27日向你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QY-202505-16),拟决定:
一、解除与你(家庭)于2019年10月18日签订的《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号:深福社租(2019)汇裕名都花园(一期)0743],收回汇裕名都花园(一期)1栋A座2403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解除后如你(家庭)未及时办理退房手续,本机关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二、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4145.1元。
三、向你收取暂计至2025年5月欠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58722.3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和违约金:(1)存入托收的银行账号;(2)到本机关现场领取现金缴款单缴纳。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预告知书内容有异议,你(家庭)可在收到本预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花园大厦一层102号;联系电话:0755-82919949。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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