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收回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的决定书的批量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7-20 10:34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朱*媛等八人:
因你八人待业时间超过60个自然日,不再符合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以下简称人才租房补租)的发放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8月5日向你八人作出《关于收回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的预告知书》,并于2025年7月13日公告送达,你八人未做陈述、申辩,也未履行相关义务。
依据《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深福建发〔2020〕1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和《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第七条第一项及第九条约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19日向你八人作出《关于收回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的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收回向你八人多发放的人才租房补租款项。请你八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人才租房补租款项至以下收款账户:
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银行账号:1530 7059 8888 88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八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5-8253607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花园大厦一层102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关于收回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的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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