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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今年以来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事故的通报

时间 : 2020-11-13 15:43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今年以来,福田区物业管理区域共发生4起安全生产致人死亡事故。其中零星作业3起,分别是“03·26”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触电死亡事故、“05·26”福田区新狮村55栋高处坠落死亡事故、“08·07”福田区深业花园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小散工程1起,为“05·21”福田区益田村触电死亡事故。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其中触电和高坠是高发事故类型,反映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触电及高坠风险认识不到位、防范不到位。为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请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小散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及雇请他人进行零星作业的业主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主动申报备案。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的安全指导;二是选择合格施工方。应当依法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雇请他人进行零星作业时,业主对于零星作业中涉及的高处作业(特指专门或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依法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应督促承揽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执行;三是自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同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及时自觉报告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二、各承接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组织风险自查,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冲锋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二是规范作业、隐患自改,根据施工作业特点、现场位置等,正确判断和预测施工过程存在的潜在隐患,提前加以预防,保障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三是落实责任,加强施工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施工或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及时停工整改,在不听劝阻、不积极整改以及不规范操作等情况下,导致现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做好以下管理工作:一是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有关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安全生产指引等内容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或业主;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时组织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施工和零星作业活动,发现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活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三是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发现不符合防护要求的,应及时制止;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应及时上报辖区街道办。

  请各街道办向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传达并督促落实本通知要求,并进一步强化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巡查及执法工作,有效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形成震慑,坚决防范物业管理区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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