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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26 11:13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政务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公布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聚焦营商环境优化与政务服务改革双提升,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80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7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2条、其他政务类信息67条。为切实提升政务透明度,联通政企互通渠道,全年处理业务咨询559件次,并积极开展“政务开放日”、“常法宣讲”等政企互动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办理流程,确保按期答复,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2025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51件(含撤销86件),上年度结转9件,办结43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29件,对比2024年的申请数量214件增长110.75%,申请数量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后职责合并所致,均已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办理。全年涉及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4件,行政诉讼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9

21

5

3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6

5

2

10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3

4

2

7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3

3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1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

7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6

11

2

1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3

1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6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18

21

6

3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9

2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8

0

3

3

24

0

0

0

0

0

3

0

0

1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因机构职能整合、事权合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申请公开信息数量大幅增加。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政务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有待拓展,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另外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队伍专业能力与新时期工作要求尚存差距,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6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存在问题,着力优化提升。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分类体系与动态更新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强化政策解读与互动回应,以更丰富、更及时、更易获取的信息公开服务群众与社会;并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实操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助力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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