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结婚或继承父母遗产产生家庭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10 00:00来源 :
深国房[2006]17号
市住宅售房中心:
你中心《关于因结婚或继承父母遗产产生家庭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市法制办意见,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夫妻双方结婚前已各自购买了政策性住房,因结婚产生其家庭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问题。如夫妻双方各自在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中没有违规行为,双方可各自取得原自购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不作为对方原自购政策性住房的共有人进行登记。
二、关于已购买了政策性住房的子女继承父母生前购买的政策性住房问题。已购买了政策性住房的子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父母生前购买了政策性住房,是否需要补交差价及差价款的计算,根据其父母生前的状况来核定。
三、关于子女继承了父母生前购买了政策性住房后能否再申购政策性住房问题。子女继承了父母生前购买的政策性住房,不视为其享受了政策性住房,其今后如申购政策住房,按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执行。
二〇〇六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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