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含《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8、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及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