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