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经向教育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可以实施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所以,现在申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颁发《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