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06 17:37来源 : 福田区教育局
答:(一)申请表格:《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的详细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办学范围(详细的培训科目)、招生对象【青少年(六岁以上,含)或成人】、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举办者法人证书、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
(五)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银行存款证明;
(六)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政府出具的租赁合同(产权人或承租人必须是举办者的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的,承租人需为本人);
(七)消防合格证明材料(需提供申报地址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使用功能必须为培训室或教室,并于申报的招生对象一致);
(八)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房产证;
(九)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十)教育机构章程(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还需提供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交原件);
(十一)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十二)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简历证明、聘用合同;
(十三)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
(十四)财会人员资格证(年审有效)、身份证、聘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十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培训中心法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空气检测报告);
(十六)名称核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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