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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05 10:37来源 : 福田区教育局

  答:(一)举办者: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名称:名称须经区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先核准通过。
  (三)场地:1.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2.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3.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4.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四)人员: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五)资金: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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