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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具体人员有规定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0-17 17:17来源 : 福田区教育局

  答: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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