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办学校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学校办学所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的,名称中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民办幼儿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行业表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