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17〕1号)规定,在我市幼儿园连续从教3年以上的,从第4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以后每满1年增加150元,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