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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有什么资助政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01 17:22来源 : 福田区教育局

  答:按照《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的相关要求和补贴标准,政府对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3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孤儿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受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金额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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