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待遇、教师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负责综合荣誉类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引进与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证考试、认定及注册工作;负责协调对接辖区内高等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