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及《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教〔2019〕206号),当年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现决定延迟办理2020年度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附:
1.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号)
2.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教〔2019〕206号)
福田区教育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