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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1-16 09:47来源 : 福田区教育局

  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田区教育局办公室(地址:福田区新洲九街教育局704室,电话:8291750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福田区教育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助力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持续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一)全面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工作

  按照“五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进决策公开,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议题、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教育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推进执行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信息800余条,主动公开重点工作分工情况,加大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执法公开,及时公布2022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信息,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

  (二)深化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公开。通过福田教育网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等信息;公开2022年义务教育财务信息、学籍管理、学生评优奖励、优待政策等学生管理信息;教师培训、资格认证、公开招聘、行为规范、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信息;及时发布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困难学生资助方案,民办教育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招生等信息。

  (三)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工作

  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责任,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教育政策文件解读力度,今年以来,采取文字、图解、政策问答等多种方式,对《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重点阐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政策变化、特色亮点等,确保内涵透明、信号清晰。对教育领域热点问题提前进行预判,全年回应常见问题12条,回应咨询信息70000余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事项,强化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稳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工作

  优化《福田区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有序做好主动公开,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按时发布教育领域各类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教育事业发展和经费执行情况等数据统计,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工作推进情况和督查督导结果,做好工作动态更新、教师招聘和招标采购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依法依规答复公开申请,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办结5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持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2022年,我局在市、区政府网、官方微信发布信息800余条,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教育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等国家、省、市、区各级媒体报道及转载共计10000余条。高质量运营福田教育官方微信、福田教育视频号,多篇作品获省、市、区委宣传部门转发,阅读量突破150万+,福田教育的影响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1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工作也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部分科室和下属单位主动公开意识需要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努力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梳理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便民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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