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教育局 > 政策法规

《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04 09:33来源 : 福田区教育局

  为更好适应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促进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期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对《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福教规〔2023〕 1 号)进行了修订。为便于各幼儿园及相关单位准确理解、全面落实,现就本次修订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受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纳基数上调、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我区普惠性幼儿园普遍面临人力成本上升、运营压力加大等现实困难。 同时,多数园所已完成大规模硬件改造,经费使用重点逐步转向日常维护和队伍保障。为积极回应园所实际诉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更加科学、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 区教育局、财政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旨在推动学前教育更加普惠优质发展。

  二、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

  本次修订以优化经费使用结构、减轻园所负担为重点,主要调整如下:

  (一)大幅提高教职工待遇保障比例

  将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中用于 “保障教职工待遇” 的比例, 由原来的不低于 60%提高至不低于 80%。该调整旨在切实缓解因工资和社保基数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更好保障教师收入稳定,增强职业吸引力。

  ( 二)优化办园条件与师资培训经费使用

  将原用于 “ 改善办园条件”( 30%)和 “开展师资培训” ( 10%)的两部分经费合并为 “统筹使用部分”,总计 20%,由幼儿园根据实际发展需求自主安排,赋予园所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和灵活性。

  ( 三 )简化经费管理程序

  将原要求每学期制定的生均补助使用计划和总结,调整为每学年制定一次,减轻园所行政负担,使经费安排更贴合学年运行规律。

  ( 四)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同步更新了教师、园长补助发放规定,优化了生均补助拨付方式,明确了普惠园中途退出的补助处理方式,并对配套的评分表等附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保持政策衔接一致。

  三、预期实施效果

  本次修订后,我区普惠性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将实现以下优化:

  (一)更有利于保障教师待遇:经费更多向教职工倾斜,有助于稳定师资队伍,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 二)更有利于激发园所活力:赋予园所一定经费统筹权,支持其结合实际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培训,促进内涵发展。

  ( 三)更有利于提高管理效能:简化报送要求,减轻事务性负担,推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四、实施说明

  本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福田区内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各幼儿园应按照新规定,做好经费预算与使用规划,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效益最大化。

  区教育局、财政局将持续做好政策指导与监督管理,共同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