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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29 14:20来源 : 福田区教育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2〕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普惠性幼儿园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优先在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区域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范安全办学。办学证照齐全、按核定规模招生、办学行为规范,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通过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申报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二)收费规范合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过备案并公示。保教费收费不高于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1800元/月,该标准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教费收入全部存入幼儿园基本账户。

  (三)坚持科学保教。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教育教学环境创设、设施配备、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四)依法聘用教职工。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等相关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园长10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10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按要求开展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及管理工作。

  (五)保障教职工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须承诺,评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当年9月份起:1.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2.全体教职工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教师最低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六)健全行政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幼儿园章程,健全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幼儿园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组建幼儿园党、团、工会机构并定期组织活动,成立家长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等。制定幼儿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规范后勤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要求,依规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率高,能定期维护更新。落实膳食管理要求,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行为。

  (八)依法规范财务管理。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按要求使用政府补助、专款专用。依法依规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在园儿童成长补贴、教师补贴等依规发放,未出现有效投诉和骗取补贴等情况。

  第五条  实行普惠性幼儿园自愿申报认定制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幼儿园,于每年3月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告,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1.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表;

  2.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副本);

  3.通过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或等级评估的证明材料;

  4.收费备案表及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后拟调整的收费标准; 

  5.园舍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按政府规定的审计指引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

  (三)将评审结果在福田教育网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复查。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审核认定。

  (四)区教育行政部门与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承诺书》,分别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普惠性幼儿园备存。

  第七条  申报普惠性幼儿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问责,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其他相关项目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

  第八条  普惠性幼儿园经认定后,自当年9月起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补助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所需经费从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支。

  第九条  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包括两个方面,即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教师补助。

  (一)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

  过渡期内普惠性幼儿园政策:对于达不到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原普惠性幼儿园,设置过渡期,在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仍保持每班每年4万元的补助政策。2024年8月底仍达不到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自2023年9月起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均补助。设立绩效考评奖励补助,享受绩效考评奖励补助的园所数量为普惠性幼儿园总园所数的20%(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在下一学年度额外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补助经费。绩效考评奖励补助自2024年9月开始发放,新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当年不参与年度绩效考评,不享受奖励补助。

  享受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含绩效考评奖励补助)的幼儿数量按核定规模计算(实际在园幼儿数小于核定规模的,按实际在园幼儿数计算),包含已备案的托班幼儿数。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1〕5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的通知》(深教规〔2022〕5号),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

  (二)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补助

  对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普惠性幼儿园教师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不同的补助:在同一单位工作1年以上5年(含)以下,给予500元/月的津贴,之后每增加1年,每月补助增加100元,10年封顶,即在同一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的教师,封顶为每月1000元。教师工作年限按社保清单计算,幼儿园需提供教师社保清单。对学历未达标的教师设置过渡期,2025年12月31日前可发放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补助,2026年1月1日起学历未达标的教师,不再发放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补助。

  在同一单位工作3年以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上岗证的普惠性幼儿园园长(每园1名),按每人每学年6000元标准给予园长补助。对学历未达标的园长设置过渡期,2025年12月31日前可发放园长补助,2026年1月1日起学历未达标的园长,不再发放园长补助。

  第十条  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初部门预算,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普惠性幼儿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一条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生均补助经费(含绩效考评奖励补助),其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改善办园条件的比例约30%、开展师资培训的比例约10%。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罚款等其他用途。

  利用政府补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举办者不得占为己有。在对普惠性幼儿园资产进行清算时,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根据来源渠道退还政府,专门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第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进行监管。实行“一园一案”普惠性幼儿园提升行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普惠性幼儿园科学合理使用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于每学期初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使用计划,每学期末提交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开展绩效考评,保障经费使用效益。

  区教育行政部门实地核查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按程序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拨付至监管账户。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由幼儿园按学期或学年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账材料,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开展资料核查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应的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从监管账户拨付至幼儿园基本账户。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补助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材料核验,核验通过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补助从监管账户分学期发放到相关教师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对政府补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设立专用科目,专款专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要求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普惠性幼儿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按照规定公开。

  第十四条  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挤占补助经费,或不配合监督、检查、审计,提交虚假财务资料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五年内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资格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其他相关项目的申请资格,追回补助经费,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财政补助经费和资产财务监管制度,按学年度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专项审计。

  第十六条  普惠性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师资培训、教科研项目申报、评估指导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章  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普惠性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办学承诺书的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普惠性幼儿园园长应当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内部管理,维护在园儿童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家园共育关系,促进在园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普惠性幼儿园园长应当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考评,承担保障普惠性幼儿园正常运转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依法治园,科学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和教师专业水平,提供公益、普惠、优质学前教育服务。

  第十九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学年末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绩效考评,并与民办幼儿园年检结合统一组织实施。制定《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和年检评分表》,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续约和补助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其中涉及改善办园条件、师资培训等指标,将结合各幼儿园制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计划及总结进行针对性考核,确保补助经费效益落到实处,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逐年提升。

  对认真履行办学承诺、绩效考评合格、愿意继续签约的普惠性幼儿园办理续约手续。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愿意继续签约的普惠性幼儿园办理续约手续。

  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发放绩效考评奖励补助,并对荣获绩效考评奖励补助的普惠性幼儿园在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条  普惠性幼儿园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教师工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普惠性幼儿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收回财政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普惠性幼儿园自愿退出的,应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未满一年的,应退还财政拨付的相应年度补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档案,健全管理机制,加大普惠性幼儿园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强保教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培训和工作考评,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的具体补助标准可参考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相关方案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和年检评分表

  根据《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民办幼儿园年检的有关规定编制,共设九项共64个指标,总分值110分(含亮点加分项10分)。本指标评分用于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和民办幼儿园年检。考评结果作为普惠性幼儿园是否认定、下一学年度是否续约和补助标准调整、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的重要依据。本评分表指标可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实际办园情况、办园条件改善需求、年度考评结果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项目

序号

指标说明

得   分

存在问题

自评

检查

小计

一、规范安全办学

(14分)

1

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全面发展。(1分)






2

幼儿园备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1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年检必达指标。





3

幼儿园名称规范,《幼儿园章程》内容及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1分)






4

园舍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消防备案资料),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园舍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保障园舍建筑安全使用。

(1分)




5

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包括名称、地址、层次、类别、分立、合并、终止、收费等),无擅自变更审批或备案事项行为。(1分)






6

严格执行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层次和办学规模,没有招收亲子班,班级人数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3分)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超额招生每超过5人扣0.5分,扣完为止。





7

执行我市幼儿园招生管理相关要求,幼儿就近免试入园,无提前招生和其他违规招生行为。新生基础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管理。(2分)






8

按时通过幼儿园规范化验收。(1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9

近一年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1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不包括新设立的幼儿园。





10

1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年检必达指标。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11

幼儿园投诉处理及时,未形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媒体负面报道。(1分)






二、收费规范合理(9分)

12

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经备案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2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13

按学期或按月收取保教费,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占位费、跨学期预收保教费等;收、退费符合有关管理规定。(1分)






14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必须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原则,设置核算明细,独立核算,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幼儿伙食费收支情况单独记账,按月公布,学期末结算。(2分)






15

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1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16

保教费收入全部存入幼儿园基本账户。(3分)

若保教费存款比例低于总收入80%得0分。





三、坚持科学保教(16分)

17

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做到动静交替。(2分)






18

幼儿园室内环境创设丰富合理,按《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设置多种活动区角,区域规划布局合理,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能满足幼儿发展的需要。(3分)






19

幼儿园玩教具、图书及大型活动设施、其他生活设备及办公设备配备符合相关督导评估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3分)






20

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相关要求,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3分)






21

无“小学化”行为倾向,没有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2分)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22

幼儿园室内、户外活动面积和各类辅助用房符合《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相关规定。(3分)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四、依法聘用教职工(14分)

23

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的规定配备各类人员,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师幼比达标。(2分)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24

幼儿园教职工均具备岗位任职资格。(2分)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25

与教职工签订教师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责任纠纷。(1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26

幼儿园聘任外籍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外教聘用手续。(1分)






27

教师持证率达到100%,教师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以上。

(2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28

幼儿园专任教师年流动率不高于本区教师年平均流动率。(1分)






29

按要求组织并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幼儿园园本培训制度健全,能按要求完成年度园本培训学时任务。(1分)






30

每年组织开展教职工全员培训,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用于师资培训部分占比约10%。(1分)

普惠园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31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到位,教职工师德良好,无虐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无犯罪记录。(2分)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32

教职工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1分)






五、保障教职工待遇(8分)

33

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产权园该比例不低于70%。(3分)

普惠园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普惠园认定时提交承诺书。





34

全体教职工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我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专任教师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中用于提升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2分)

普惠园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普惠园认定时提交承诺书。





35

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薪酬。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五险一金”。(3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六、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6分)

36

依法履行幼儿园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园长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资格以及举办者资格的备案或核准手续。(1分)






37

幼儿园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健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法人代表人及园长正常履职,关爱教职工,无违规罚款和扣押教职工或应聘人员证件现象,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无投资纠纷。(1分)






38

幼儿园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人员配备齐全,管理人员全职参与管理,无擅自离岗或转岗现象。(1分)






39

幼儿园党、团、工会等机构健全,定期组织活动。按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正常开展并有相关会议记录,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分)






40

成立家长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开展正常并有相关会议记录。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家长学校活动,并有相关资料。(1分)






41

幼儿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整、清晰。按时按质向各级主管部门上报各项工作材料。(1分)






七、规范后勤安全管理

(22分)

42

设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健室及医疗器械,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及药品物资。(1分)




43

儿童体检率和健康档案建档率100%,教职工体检率100%(含新入职人员),持有健康证。(2分)




44

幼儿园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未发生群体性疾病传染事件。(1分)




45

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1分)




46

每学年定期对师生、家长开展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生活。(1分)




47

建立健全消防、地震、公共卫生等紧急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季度开展演练活动。(1分)




48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有维护维修整改记录,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完备正常,消防通道畅通。(2分)




49

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相关安全标示清楚醒目;所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储存90天以上。(2分)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50

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率高。结合本园办园条件改善需求,逐年提升幼儿园硬件设施。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部分占比约30%。(2分)

普惠园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51

严格按照要求配齐专职安保人员,不少于2名,配备专兼职安全主任1名。(2分)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52

根据《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管理措施,校车按要求办理校车许可证,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驾驶员办有校车驾驶许可证。每学期对校车、驾驶员校车驾驶资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无超载、无违规接送车辆、无发生交通意外责任事故。(1分)




53

为幼儿提供膳食的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为“B”级以上。

(1分)




54

严格执行《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儿童伙食、虚假采购、违规支付相关费用等问题。(3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必达指标。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55

幼儿园备有食堂物资采购和索证制度、试吃和留样制度,当日进货单食材品种和数量与带量食谱一致,幼儿园伙食账独立核算,教职工膳食与幼儿膳食严格分离等。(2分)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八、依法规范财务管理

(11分)

56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专职财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1分)






57

独立设置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执行《深圳市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分)




58

收支使用税务部门、财政机关规定的统一票据,无白条现象。(1分)




59

支出据实列支,无虚列支出情况,审批手续完整,大额支出有合同或协议。(2分)




60

政府资助收入全部存入三方监管账户,严格按要求使用政府核拨的各项补贴、补助、津贴和奖励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设立专用科目,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侵吞等违法违规行为。(2分)

普惠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年检必达指标。

年检重点检查项目。



61

按要求开展财务年度审计,按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并进行公告。(1分)




62

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领秩序良好,未造成家长有效投诉,不存在骗取补贴情况。(1分)




63

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补助及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申领工作未出现有效投诉,无弄虚作假或骗取补贴事件。(1分)




九、亮点加分项

(10分)

64

获国家、省、市政府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奖项荣誉、课题等。

国家级一项加5分,省级一项加3分,市级一项加2分。最高得10分。





  备注:

  1.必达指标不达标则为0分。

  2.第35项指标:“足额足项缴纳五险一金”是指以教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社保缴存基数,以上一年度教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3.第38项指标:管理人员“全职参与幼儿园管理,无擅自离岗或转岗现象”是指除了正常外出时间,管理人员须全职在本幼儿园工作,擅自离岗是指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本幼儿园或未全职在本幼儿园工作,转岗指实际任职的园长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4.第30项、50项指标,将结合各幼儿园制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计划及总结进行针对性考核,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将经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师资培训、开展项目是否属实一致、硬件条件是否逐年得到提升。

  5.除亮点加分项外,每个指标按好、中、差三档计算得分,计分为小数点后一位(不设四舍五入),如2分项,好:1.6-2分;中:1-1.5分;差:0-1分。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今年仍未改进的项目加倍在一级项目分值中扣除。

  6.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亮点加分项)、年检必达指标都合格的幼儿园,年检结论为“合格”, 80分以下至60分以上(不含亮点加分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亮点加分项)或两个(含两个)以上年检必达指标不合格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7.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绩效考评必达指标合格的幼儿园,绩效考评结论为“合格”。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绩效考评必达指标有1项不合格的,绩效考评结论为“不合格”。

  8.设立绩效考评奖励补助,享受绩效考评奖励补助的园所数量为普惠性幼儿园总园所数的20%(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在下一学年度额外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补助经费。评比方式:绩效考评分数排名前40%且绩效考评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入围初审,由区教育局组织绩效考评各组组长进行复审,综合审评出20%的普惠性幼儿园享受绩效考评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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