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29 14:19来源 : 福田区教育局
一、《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修订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2年12月,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对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进行优化,同时要求各区参照市级文件制定本区实施细则。目前福田区执行的《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福教发〔2015〕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已过期,并已不适应福田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需要,需予以修订。根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深教规〔2022〕7号),福田区教育局、福田区财政局制定了《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优化普惠性民办园奖励性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强化监管等多种方式,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促进福田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
二、《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三、《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和“附则”等五章。其中,“申报与认定”部分主要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和审核流程。“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部分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标准和使用用途。“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部分主要就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和绩效考评做出规定。
四、《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
一是关于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优先在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区域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二是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认定条件。在原来《暂行办法》上细化并增加了“健全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后勤安全管理”、“依法规范财务管理”。
三是关于教职工待遇保障的调整。由原来《暂行办法》中提出的“评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当年9月份起,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为不低于4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50%。教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在园工作一年以内的教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在园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7倍”调整为“评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当年9月份起:1.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2.全体教职工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教师最低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四是关于补助标准的调整。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分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教师补助。1.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班每年4万元(约每生每年1333元)调整至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对于达不到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原普惠性幼儿园,在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仍保持每班每年4万元的补助政策。2024年8月底仍达不到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达到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自2023年9月起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均补助。2.新增设立绩效考评奖励补助,享受绩效考评奖励补助的园所数量为普惠性幼儿园总园所数的20%(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在下一学年度额外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补助经费。3.规定了享受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补助的学历要求,对学历未达标的教师和园长设置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起仍未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师和园长不再享受相应补助。
五是关于补助经费使用比例的补充。规定了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含绩效考评奖励补助)的使用比例,其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改善办园条件的比例约30%、开展师资培训的比例约10%。
六是关于监管措施的补充。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增加了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的监管措施、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要求等条款。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年度绩效考评要求,与民办幼儿园年检结合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说明改善办园条件、师资培训等指标设置及考核要求,保障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是制定《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和年检评分表》。对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年度绩效考评与民办幼儿园年检的指标做了补充和完善,明确了指标检查要求,考评指标可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实际办园情况、办园条件改善需求、年度考评结果等因素动态调整。规定了绩效考评奖励补助评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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