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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申报条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3-16 00:00来源 : 市科创委

  申请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类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主要围绕产业和民生需求,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不得与已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

  (三)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0人以上;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重点实验室兼职;研发团队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院校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300万);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五)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

  申请重点实验室质量提升资助的对象为:

  (一)2013年评估优秀的深圳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二)重点学科规划内的需要整合重组的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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