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常见问题

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申请材料有哪些?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12-26 00:00来源 : 市科创委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需提供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表或含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组建类项目的重点实验室需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名单;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近3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申请质量提升计划的重点实验室需提交评估结果文件复印件; 

  (十一)整合重组类重点实验室质量提升项目需提供市科技主管部门同意重组重点实验室的批复文件; 

  (十二)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