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常见问题

技术开发项目申报-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11-28 00:00来源 : 市科创委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