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审批时限?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8-03 00:00来源 :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高新区领导机构批准;申请购买高新区厂房、租用和增租高新区厂房、高新区内迁址、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前款规定日期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