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的程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8-03 00:00来源 :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对于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 

  1.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经核实申请材料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组织评估,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具备竞买人入围资格提出初审意见;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竞买人入围资格初审意见报高新区领导机构; 

  4.高新区领导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二)对于除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外的其他许可事项: 

  1.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