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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7-02 14:14来源 : 区科技创新局

  问: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16条“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辖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获最高奖励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次限报1人。”,请问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满足30万的引才奖励条件?


  答:关于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支持获得30万元需达到以下条件:1、企业已纳入福田区统计局;2、“规上”或“四上”企业;3、R&D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去年数额,今年具体说额待正式发文)。如有其他相关疑问,可致电82918333-25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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