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考勤管理制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12 14:49来源 :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福田区委、区人民政府纪律月活动精神,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原《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考勤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区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违者,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每日登记,月底、季度和年终汇总评分等工作。
第二章 上下班考勤
上午9:00以前打卡签到;下午6:00以后打卡下班。打卡时间、频度可经职工民主建议,由局长办公会议进行阶段性修订。
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到岗打卡签到或打卡下班,须及时通知办公室有关人员记录在案,当事人事后按规定补办注销手续。
上班时间,若因工作需要离岗时间超过半天者,须向上一级负责人说明去处及事由,若上一级负责人不在时,须通告办公室有关人员。
上班时间不得临时外出办私事,确因急事需短时间外出,须向上一级负责人讲明去处、时间及事由,若上一级负责人不在时,须通告办公室有关人员。
批准领导须准确表明批准的事由、离开办公室的时间和时段,以便核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和休假
请假或休假须事先填写《请假、休假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逐级报告审批。
请假或休假1天以内者,科长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请假或休假1天以上者须经科长、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长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征得有关领导口头同意,上班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请假或休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或不能及时返回者,须在请假或休假期满前及时口头请示,得到批准方可逾期返回。
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6个工作日的天数,应在其当年休假或下一年休假中扣除。
第四章 公差和加班
公差外出1天以上者,须填写《公差外出说明书》,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逐级报告,由局长签字批准。上级领导在布置下级公差时,也可以直接填写《公差外出说明书》。
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加班前需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逐级报告审批,同时报办公室备案;一般不允许补办加班手续。
办公室每月初统计上个月加班情况,报局长签署后,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补贴手续。
第五章 考核评价
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考勤情况,汇集成表,报局长签署后在局内公布。
年终总结前,办公室须将全年考勤情况汇集成表,报局长签署后在局内公布。
各人全年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指标之一记录在案。
第六章 附 则
本制度未涉及事宜,如国家法定假日、婚假、产假、丧假,以及劳动纪律处罚等按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