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回亿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履行的催告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26 19:52来源 :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4)深福科执催告字第 1 号
深圳回亿科技有限公司 :
本局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要求“深圳回亿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福田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3〕深福科行决字第001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七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福田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共52.15万元返还福田区政府国库,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依照〔2023〕深福科行决字第001号行政决定书所载内容, 将福田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共52.15万元返还福田区政府国库并提交付款凭证至我局。
2. 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本局联系方式: 0755-82976207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