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20 16:29来源 :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深圳市朗仁同道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朗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朗仁科技”)于2018年-2021年受福田政府产业资金支持,并提交了书面承诺或监管协议承诺“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田或不改变在福田区纳税义务”。经查,该公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注销。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收回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及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机构改革,两单位的相关职能已划分至“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批支持的资金579.52万元并收取违约金。你公司是该公司股东,登记股权比例为13.07906%。
该公司于2021年11月发布清算公告,原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现“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于2022年1月向该公司送达《关于返还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的函》要求返还福田政府产业资金并支付违约金。在未清偿上述债务的情况下,你公司作为该公司股东于《清算报告》中承诺“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准确真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规定,现要求你公司按照登记股权13.07906%的比例返还朗仁科技领取的上述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因联系不到你公司,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函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506
联系电话:0755-83678350
附件:《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