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26 15:16来源 :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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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依据原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与你单位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编号:福科合20181010-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等有关规定,就要求返还使用政府产业用房期间的有关支持并承担违约责任事宜向你单位作出〔2025〕深福科行决字第001号《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返还使用政府产业用房期间有关支持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以下称“行政处理决定书”)。本机关于2025年5月16日、21日、23日通过以下方式向你单位送达:1.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行政处理决定书》,邮件被退回;2.拨打你单位提供的电话及网站公示的电话,因电话关机、空号,无法接通;3.向你单位公示的企业邮箱发送《行政处理决定书》电子版,未获回复;4.通过政务短信向你单位提供的电话发送《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未获回复。本机关于2025年5月21日、22日、23日至你单位注册地址查看,因你单位已无人办公,无法直接送达。为充分保障你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返还使用政府产业用房期间有关支持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深福科行决字第001号)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6日